第324章 重要的事说三遍,证据!你虚空_你当律师,把法官送进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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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4章 重要的事说三遍,证据!你虚空

  第324章重要的事说三遍,证据!你虚空判定是吧?!

  苏白知道审判长在庭审上询问的意思是什么.…

  意思是,如果方如风不想着去杀人,他干嘛要搜索杀人后的刑罚?

  这个问题从常理的推断上面来讲的话,没有任何的问题。

  但是问题是什么?

  问题是这个问题不应该由审判长在庭审上询问出来。

  因为法院需要依照证据去判决判定。

  尤其是在刑事上.…依照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。

  没有相关证据和完整证据链进行判定,都是不符合相关诉讼流程的。

  刚才林凤如的询问就是打破了这一点。

  虽然说可以通过情理方面来进行认定、采纳证据和法律意见。

  可是你来了一句,如果没有实施犯罪的预备,那么为什么要去搜索?

  这反过来不就是说你去搜索了,就等同于你实施了犯罪的预备吗?

  扯淡!

  再有,方如风去搜索这个问题是为什么?

  主要的原因还是因为遭受到了屈辱,脑海里闪过这个想法。

  但并没有前一句的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。

  苏白对于审判长的这一提问,不理解,但也意识到了审判长的倾向性。

  不过目前这个询问是指向方如风的。

  面对审判长的询问,方如风略显有些紧张,但还是开口道:

  “我搜索的目的是因为我当时很生气。”

  “我在外面工作,可是谢婷婷却在家里出轨,这是个男人都忍受不了的事情!”

  “对于这种事情,谁不愤怒?”

  “所以我就在想,谢婷婷在家出轨,而且还是在我们买了不到一年的新房当中。”

  “我应该怎么办?我当时真的很痛苦,是个男人都接受不了这种结果!”

  “然后我就到网上搜了,老婆出轨了怎么办,还有如果杀了老婆和小三会不会判死刑…”

  这时候林凤如又继续开口追问:

  “伱上网搜老婆出轨了怎么办,是出于你理性的考虑。”

  “可是你为什么要搜杀了老婆和小三会不会判死刑?”

  “在这个过程当中,你是不是出于对于谢婷婷和出轨之人的恨意,有想过杀了他们的想法?”

  方如风朝着苏白的方向看了一眼,点头:

  “嗯,我的确有过杀了他们的想法。”

  “出了这种事情,除了圣人之外,谁不会想?”

  “是个人都忍受不了这种情况。”

  “我觉得我有这种想法是非常正常的事情。”

  “不过这个想法只是在当时我很愤怒的情况下有的,所以在网上进行了搜索。”

  “等我冷静下来,回过头一想到我爸妈,我这个想法就没了。”

  “因为我爸妈就我一个孩子,如果我因为杀人犯死刑。”

  “我爸妈就没人照顾了,考虑到这一点,我后面就没有了想法。”

  “你说你后面是没有了这种想法,那这种情况是在什么时间没有的呢?”

  “是在谢婷婷报警以后,还是在谢婷婷报警以前?”

  方如风纠结:“这个.…是报警之前吧。”

  “报警之前?这个不对吧,你的搜索时间记录和谢婷婷的报警立案记录不相符合。”

  “明显是在报警之后才没有的这种想法,对这个问题,你为什么要撒谎?”

  面对方如风的回答,林凤如开口质疑。

  面对林凤如的质问,方如风不知道该怎么回。

  而在这时候,苏白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关于这一点我有话要说。”

  林如风扭过头:“上述方委托律师有什么要陈述的?”

  “针对谢婷婷报警之前还是报警之后,这一点询问我的委托人有任何的意义吗?”

  “况且我的委托人怎么可能知道是在报警前还是在报警后!”

  “当时谢婷婷已经离开了家,不在方如风的身边,方如风当然也不知道谢婷婷什么时候报的警。”

  “所以对于这个问题,他根本回答不了!只能凭借一个大概来进行回答。”

  “我的当事人并没有撒谎,而是审判长你的提问明显出现了逻辑性的错误。”

  “我想请审判长不要再继续追问下去,这种逻辑性的错误,不应该在庭审上发生。”

  “如果再继续追问下去,出现类似情况,那么我对于本次庭审审判长的专业程度进行质疑!”

  苏白直接打断了林凤如的询问。

  依照着审判长现在的倾向和询问,完全是想要往方如风的口供上进行引导。

  这个对于这件事情.…必须进行打断。

  对苏白突然开口打断询问,林凤如的脸上只是闪过了一丝不悦,不过也没有继续询问下去。

  而是沉默着,对刚才的询问进行了简单的整理。

  刚才她的询问,只想证实着一点,那就是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。

  报警前后,预示着第四条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所致。

  这也是她刚才一直追问的主要原因。

  只是追问的有点迅速,没有考虑到,刚才苏白提出来的说法。

  大约过了一分钟的时间,林凤如才继续开口:

  “根据刚才方如风对于所提问问题的回答。”

  “已经表明了方如风的确有着犯罪的意图,这一点上诉方没有任何异议吧?”

  苏白:“我方没有任何的异议。”

  “好的。”

  “那么现在针对方如风,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进行判定。”

  面对审判长的开口,在庭审场上的各方都陷入到了沉思当中。

  猜测会怎么进行判定。

  因为什么?

  因为这一点只要进行了判定。

  那么关于方如风的行为是否属于犯罪行为就已经有了结果。

  徐霞望着审判台席位,对于这一次的判定结果。

  徐霞心里面没有太紧张。

  为什么?

  因为同为女性,她能够从审判长的做法中。

  看的出来审判长对于方如风的行为是认定为犯罪预备的。

  和徐霞想象的一样,林凤如开始宣布判定:

  “对方如风是否在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为。”

  “合议庭作出以下的判定:”

  “方如风在得知谢婷婷出轨以后,与谢婷婷发生了争吵。”

  “通过以上可以看出,两人明显出现了感情的裂缝。”

  “并且方如风对于谢婷婷表达出了强烈的不满,扬言要杀害谢婷婷。”

  “在这种情况下谢婷婷离开了两人的新家。”

  “之后在当晚方如风搜索杀人会不会被判死刑,表现出主观的杀人意愿和杀人意图。”

  “在结合着现实情景——方如风被戴绿帽子,很容易会出现激进的情绪,造成严重的不良社会影响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判定方如风在客观事实上,实施了犯罪预备的行动。”

  “对于以上判定,各方有无异议?”

  ???

  有无异议?

  判定?!

  判定个锤子!

  刚才苏白已经陈述了很多遍。

  客观事实犯罪预备行为是指实施了某些行为。

  搜索出轨了怎么办,还有杀了人会不会判死刑,是对于犯罪的心理主观。

  说白了,方如风想杀人,他是想杀!

  但是这是主观行为,而不是客观行为!

  主观就是主要观念,客观就是客观事实。

  方如风搜索了就等于他去做这件事情了吗?

  并没有!

  审判长这是在判什么?瞎几把判定是吧?!

 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我方不认同这个判定!”

  林凤如:“给出你方的理由。”

  “我方的理由很简单,就是我认为审判长的判决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。”

  林凤如皱眉:“上诉人委托律师能不能详细描述一下为什么不符合法律的条文解释?”

  苏白:“在刚才的答辩中,我方已经反复的提及过了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。”

  “指的是实施了相应的行动。”

  “而检方提供的证据只能够证明我方有这种主观意识,并没有客观事实条件。”

  “没有客观事实条件,就不能够认定犯罪预备,不构成犯罪预备的四个基本条件。”

  “基于以上,我方并不认为审判长的判定合理。”

  “所以我方申请审判长能够撤销对于我方的判定。”

  这个时候,林凤如只是简单的听取,点了点头,开口问了句:

  “上诉方的表述我能够理解,上诉方的观点是认为——

  “在这个案件当中,方如风没有去从客观条件去预备故意杀人这件事情。”

  “对吗?”

  苏白:“对的审判长。”

  林凤如继续开口:“可是上诉方有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去考虑这个问题。”

  “根据谢婷婷的报警时间,由于反应迅速。”

  “所以在方如风还没有去从客观预备的时候就已经被阻止了。”

  “从这个角度来看,是由于谢婷婷报警的因素,导致了方如风没有来得及实施犯罪预备行为。”

  “所以造成了这个结果。”

  “那么再回到原点,方如风有没有可能会继续搜索怎么杀害谢婷婷?”

  “有没有可能性去实施犯罪预备行为?”

  “对于方如风来说,谢婷婷出轨了,那么她就是一个非常可恨的人。”

  “他在特定的情况下,表现出有着想要杀掉谢婷婷和出轨另一方的想法。”

  “在这种情况下他已经做好了准备,但是没有来得及准备,就已经被控告了。”

  “所以说.…从这一点来进行判决没有问题。”

  “以此,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。”

  ???

  这逻辑思维.…苏白一时之间不知道该说什么好。

  虚空索敌是吧?

  这是相关性的判定方法吗?

  刚才林凤如的表达只有一个观点——

  在这个案子当中,方如风之所以没有在客观上实施犯罪预备行动。

  主要是因为谢婷婷及时报警了,让方如风没有时间准备犯罪预备行动。

  而从另一边,方如风对谢婷婷说想要杀了她,以及在网站上搜索杀两人会不会判死刑。

  表明了方如风有杀人的主观意愿和主观意图。

  只是还没有开始就被终止了。

  按照这种情况也应该判犯罪预备。

  这就是审判长的逻辑。

  苏白只能说一句狗屁逻辑!

  这种逻辑只是从审判长的角度,以及从相关的情景代入方面进行出发判定。

  可实际上呢?

  实际上,不依照证据来判定的,说实话,苏白子从冤假错案上见到过。

  再有就是从一些枉法裁判中见到过,这个案子,还是头一次见。

  因为什么?

  因为在以往的枉法裁判中,经常会出现审判长硬判的情况。

  可是在这场庭审中,审判长给你机会让你解释。

  好,等你解释完了,审判长又按照自己的逻辑来给你解释。

  让你解释完然后来给你解释相关逻辑。

  ???

  苏白不是很理解这种行为,但是这个判定肯定是需要驳回的。

  毕竟按照林凤如的逻辑来讲,这完全是用虚空证据来给方如风判罪!

  能判吗?

  肯定不能判!

  这已经是再审案件了,如果再判,那只能让最高检来指定案件判决。

  到时候浪费了时间,说不定已经离婚,对于委托人来说是一重大的损伤。

  苏白当即举手示意:“审判长,我抗议!”

  “我方不同意驳回我方意见!”

  “我方要的只是判定的证据,而不是法定情理!”

  “在刑事判决中,依照刑事诉讼法,第55条,判决需要依据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条件。”

  “没有客观事实证据,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。”

  “刚才审判长的陈述有证据吗?”

  “审判长的判定和驳回,只是依照着审判长认为的法理观点!”

  “可实际证据呢?”

  “实际证据就是审判长在后续想象的,方如风会出现客观上的犯罪预备行为是嘛?”

  “就算是方如风,会在后续出现客观事实上的犯罪预备行为。”

  “可是那又能怎么样?”

  “现在没有证据,就不能够进行判定!”

  “如果按照审判长的这种做法,那么可能没有几个人不会被判有罪。”

  “审判长在庭审上具有审判权,可是在法律上并没有法律的解释权利。”

  “我方希望审判长能够依据事实和证据,对于该案件进行相关性的判定。

  而不是依照着法定的情景及其他可能性来进行判定。

  在刑事诉讼当中,应当依照相关证据。”

  “以上是我方的抗议!”

  …

  苏白在抗议后,抬头看向正在眉头紧皱的林凤如。

  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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